內置電池貨物出庫海運有什么要求?
內置電池貨物(如電子產品、設備等)在出口海運過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嚴格的流程和要求,以確保運輸安全并符合國際法規。以下是關于內置電池貨物出口海運流程和要求的詳細解析:
一、海運出口流程
訂艙準備
準備訂艙所需資料,包括托書(詳細說明運輸需求)、英文版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包證掃描件或虛擬危包備案號。
危險品海運出口需要提前至少10天安排預定艙位。
貨物進倉
收到進倉單后,工廠需將貨物送到指定倉庫。
9類危險品(內置電池貨物屬于此類)可以提前進倉,且不收取堆存費。
倉庫會拍照確認貨物無破損且無誤送。
報關與進港
準備報關所需文件,包括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箱單(列出貨物數量)、發票、申報要素(明確申報內容)等。
根據操作或裝箱要求,及時通知倉庫安排。
港區受理后,安排報關進港。
開船后三個工作日內簽發提單給客戶。
二、海運出口要求
包裝要求
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妥善保護以防止短路,并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外包裝材料應能夠承受一定的物理沖擊,如跌落試驗。
防水措施:如果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不具備防水特性,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效果。
標識與標簽:外包裝上必須貼有9類危險品標簽(現已更改為“第九類危險品標簽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并標注UN編號(內置電池貨物UN編號為3171)。
測試要求
UN38.3測試:內置電池產品必須通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的試驗,該測試包括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等多個項目,以確保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跌落包裝試驗:電池包件需通過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以驗證其在運輸過程中抵抗意外跌落的能力。
根據最新規定,電池產品類運輸還需提供符合第66版《危險品規則》DGR、IMDG規則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書。
文件要求
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UN38.3測試報告、MSDS英文版、海運委托書等。這些文件是證明產品符合運輸安全要求的重要憑證。
辦理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出口鋰電池產品的生產企業應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規范
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中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應使用護角保護,并在集裝箱內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如果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遵守國際海事組織(IMO)的相關規定以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中對鋰電池運輸的特殊要求。
托運人和承運人應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如電池泄漏、短路等。
內置電池貨物在出口海運過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嚴格的流程和要求。為確保運輸安全和符合國際法規,建議出口商在出口前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并選擇具備資質的物流公司進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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